虽然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但这六种情况不算 “挂证”!

2024-12-21 家具拆装  提示:点击图片可以放大

  然而,部分证书由于历史原因,被住建部门判定为 “挂证”,可实际上并非 “挂证”。

  针对此情况,天津住建委特地发布了文件,明确了六种暂不认定为 “挂证” 行为的情形。该文件依据的是住建部此前文件建办市函〔2019〕92号。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公司,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建设价格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若你属于上述 6 类情形却被认定为 “挂证”,能联系住建部门进行申诉。

  住建部此前2019年发布《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

  一、对实际在做的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以下6类情形,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公司,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建设价格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2.‌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或者存在多个缴纳缴存单位的;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简称《规定》)第三条明确:注册建造师担任实施工程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

  第六条、第十五条明确:建造师只能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根据《规定》和《通知》不难得出:“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在做的工作单位不符”就是“挂证”。

  查处“挂证”就是要找出“注册单位与实际在做的工作单位不符”的持证人?注册单位容易确定!而实际工作单位怎么样确定,是个大问题?也是查处挂证的重点难点!

  实际工作单位的确定,度川管理研究部认为,应该有如下几个要素: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工资发放、考勤记录、熟悉企业和项目情况。

  度川管理研究部整理了22个挂证的实务问题,不仅涉及挂证个人,也涉及挂证企业,我们尝试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和法规基础上,予以解答,在此要特别强调的是:非官方回答、仅供参考!

  问题1、退休人员在A公司工作退休后能不能转注册到B公司工作?社保还用不用交?

  回答:按国家相关规定,我国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生55周岁,退休人员不需要交纳社保。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明确:年龄超过65周岁,不能申请注册,已注册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所以度川管理研究部认为:退休之后,年龄没有超过65周岁是能注册和转注册的。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要注意人事档案的问题,虽然没有社保交纳信息,但通过人事档案能确定你所在单位,人证是否分离。

  回答:这样的一种情况已人证分离了,但原单位内退,属于一种特殊情况,是否算作挂证,还需主管部门予以进一步明确。

  问题3:证在a省,交了社保一年,目前停了;人在b省,没工作,自己交着社保,算挂证吗?

  回答:我们的回答力求都是建立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之上,关于以上这样的一个问题涉及《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多部法律和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百条【不缴纳保险费处理】企业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度川管理研究部认为若证明了你与注册单位是劳动关系,如《规定》要求的受聘于一家单位,那该单位就应该为你缴纳社保,若末缴纳社保就说明你与该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关系,你注册在该企业,就算作挂证!

  问题4:证书注册与社保都在A单位, B单位兼职签非全日制合同做其他工作,只买工伤险,算挂证吗?

  回答:《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明确建造师只能受聘于一家单位,社保缴纳单位一般认定是你受聘的单位,而是否兼职则取自于你个人和受聘单位要求,法律没有限定。

  所以,这样的一种情况是否算作挂证?其实是看你在项目现场的履职情况,若注册单位是资格申请使用你的证书,则要看你在该公司的考勤情况。

  问题5:社保在原单位买,实际工作在现单位,证也在现单位,并在项目上从事管理,这也算挂证吗?

  问题6:注册在总公司,但是人在分公司,社保也在分公司,这种的可以不可以?

  回答:分公司为非独立法人,属于总公司派出机构,与总公司属于一个法人主体,为同一个单位,所以这样的一种情况是“人证合一”的。

  问题7:本次挂证专项整治,将查是否多单位注册、查社保单位与注册单位是否一致、查项目现场履职等,那么挂资质不挂项目也没有新单位上班的,是不是就查不到?

  回答:的确这样的一种情况想查出有点难度,不过主管部门也能够最终靠“(1)通过单位考勤记录;(2)通过公安、网监查QQ、微信等聊天信息”等手段查出。

  问题8:已离职,证书和执业印章拿回来了,但是在省住建厅网站还能查到信息,如何解决?

  回答:对于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与企业没有劳动关系或已解除劳动关系,但因种种原因未办理注销注册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管理部门可依据用人单位或个人申请及提交的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劳动仲裁、司法判决等材料,直接办理注销手续。

  回答:《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明确建造师只能受聘于一家单位,不同部门证放在两个单位,根据《规定》也属于挂证。

  回答:证书注册单位应该就是社保缴纳单位(退休人员除外),社保没有在注册单位,说明劳动关系不在该单位,无论有无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保,应该算作挂证。

  回答:目前各类别资质标准中除了最低资质等级和特级资质要注册建造等人员外,其他资质标准中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已取消。

  本次挂证专项整治将对各类别最低资质企业(例如: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企业)、特级资质企业(例如: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的资质申请和资质动态核查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一些企业最起码需要人证合一,同时对建造师项目履职挂证产生一定的影响。

  关于其他资质企业的资质申请和资质动态核查将不产生影响,对建造师项目履职挂证产生影响。

  问题12:原单位已离职,也停买社保,新单位买社保但不能注册,这样的一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回答:《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四)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问题13:在2010年杭州一工地上班,并把二建注册在绍兴一家建筑公司。同年到上海一公司上班,并在公司考了二建证注册在上班的公司。15年绍兴的公司停止了我的二建注册及社保,但未注销我的注册信息。17年通过了一建考试,18年申请注册在上班单位的时候被退回来了,没说明理由。目前在浙江住建厅能查询到我的二建信息到15年有效,住建部网站上没有我的注册信息,请问下我这情况算挂靠吗?要怎么处理?

  回答:根据《挂证专项整治通知》,你应该在原单位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在自查自纠期间,对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若原单位不配合注销,《挂证专项整治通知》明确:对于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与企业没有劳动关系或已解除劳动关系,但因种种原因未办理注销注册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管理部门可依据用人单位或个人申请及提交的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劳动仲裁、司法判决等材料,直接办理注销手续。

  问题:4:请问劳务派遣人员,社保在劳务公司,证书注册在派遣单位属于挂证行为吗?

  回答:《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所以,建造师作为建筑企业和项目部的骨干人员,不属于劳务派遣范围。所以,这样的一种情况应该属于挂证。

  回答:社保从2019年1月1日开始,由税务统一征收,到时候就方便查出来了!

  回答:按照有关规定法律,一人同时只有购买一份社保,目前在各省社保系统没有联网情况,能做到多省买多份社保,从2019年1月1日开始,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后,因为税务系统早已全国联网,两省交纳社保的情况将成为历史,应提前做筹划,建议:

  问题18:我从原单位内退出来时有解除合同和内退证明,在原单位有政策继续给交保险,我去了新单位工作,但不用新单位交保险,请问我的建造师证能不能注册在新单位!

  回答: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要求:建造师只能受聘于一家单位。并没有要求社保缴纳单位与证书注册单位要求一致,社保是证明实际在做的工作单位的重要材料,但不是唯一材料,内退人员的情况,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复杂,是否属于挂证,请向主管部门咨询。

  回答:这样的一种情况也属于人证分离,因为涉及单位去产能关闭,会不会作为特殊情况处理,还需要等待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

  问题20:离开原单位,原单位扣着证不给转出,还没时间去处理,现在已经找到新单位,社保也是新单位在交,也算挂证了?这样不妥吧!

  回答:根据《挂证专项整治通知》,你应该在原单位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在自查自纠期间,对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若原单位不配合注销,《挂证专项整治通知》明确:对于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与企业没有劳动关系或已解除劳动关系,但因种种原因未办理注销注册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管理部门可依据用人单位或个人申请及提交的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劳动仲裁、司法判决等材料,直接办理注销手续。

  问题21:办理了注销手续后是不是要重新考试?公司以在他们公司的官方网站删除信息,就是注销,要重新考试为由,不愿删除。现在很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建筑公司挂证,按规定不能挂了,能不能转到事业单位?比如住建局或者水务局等工程类单位?

  回答:不要重新考试,重新申请注册即可!《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按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问题22:四库一平台查查很多小公司都达不到资质要求的,都给降级?在结合社保查挂证,估计很多小公司就倒闭了。如此一来是不是触及到地方政府的利益了?如果是,那么地方不查,只靠部委的力量,进展估计会很缓慢。

  回答:不尽然,首先:通过社保信息系统和住建部的四库一平台,不完全依靠地方政府,可以查出“人证分离”的人员;其次,《挂证专项整治通知》明确:在指导监督,对重点问题和典型案件挂牌督办;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