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人员可查看本公告《岗位表》选择报名岗位,如需咨询专业、学历、学位等岗位资格条件问题,请拨打《岗位表》中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
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在报名期间,资格审核检查未通过前可以更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核检查通过后的报考信息不得更改。
为便于应聘人员选报岗位,3月10日18:00之前,报名系统将实时显示各岗位的缴费确认报名人数。3月10日18:00之后,报名系统将不再显示各岗位缴费确认报名人数。
资格审核检查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区县(开发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若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的代码与岗位要求不一致时,由资格审查单位根据考生所学专业审查。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报名结束(3月11日18:00)后,应聘人能查询审核状况,但不能修改任何报名信息。
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12日24:00。资格审核检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西安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笔试按照每名报考者每科50元的标准收费。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报名。缴费后,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者,不予退费。
已网上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应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并谨慎保管,以备资格复审等环节核对信息。
最低生活家庭人员通过资格审核检查后,先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在3月17日8:00至3月18日18:00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提交减免报名费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咨询电线),待核查通过后予以退费。
本次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3。对急需紧缺专业的招聘岗位和艰苦边远县区的招聘岗位,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可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
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计划数予以核减或核销,并于3月14日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对招聘岗位被核销的应聘人员,由有关部门办理退费手续。
已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应于3月25日8:00至3月28日24:00从西安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程序的凭证,请妥善保存。
(1)笔试内容。笔试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50分。
(3)笔试地点。本次笔试在本市设立考区。具体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笔试考务工作由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和最低控制分数线月底公布。应聘人员可登录西安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成绩。
3月31日9:00至4月2日17:00,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按规定程序集中受理笔试期间违纪违规情形的投诉举报。对违纪违规应聘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笔试主观题采取网络阅卷、客观题机器阅卷,对缺考、违纪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应聘人员本人向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当面提交复核申请。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按规定程序受理应聘人员复核申请。
(5)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根据《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63号)规定,对2011年之后陕西省接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应聘管理岗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加分。应聘“三支一扶”招募岗位不予加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加分按照个人申请、组织审核、公示确认的程序进行。凡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符合加分范围和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应于2025年3月31日至4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持本人准考证、毕业证、入伍批准书、退伍证、退出现役登记表、加分申请表(见附件3)等相关材料和获得授予荣誉称号、军队战区(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三等功及以上的奖励证章等相关材料,到西安市南二环西段88号老三届世纪星大厦12层AB座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申请加分。个人各类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拟加分的应聘人员情况在西安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
(6)确定并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名单。西安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划定本市区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并根据笔试成绩,对于最低分数线及以上的,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3的比例由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对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全部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最低分数线、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有关要求等事项,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
面试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区县(开发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在规定的时限内,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的,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复审单位在本岗位按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分数线)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资格复审时,一定要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意见。未提交同意报考意见的应聘人员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面试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区县(开发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面试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3]×60%+面试成绩×40%。
面试结束后,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及时公布面试人员的各项考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并列的,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如上述成绩均并列的,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区县(开发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加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