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医保局及市外事办等12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公益性岗位16人

2025-01-01 家具拆装  提示:点击图片可以放大

  ,让更多劳动者享受到国家的就业扶持政策,在扶持单位用工的同时也将帮扶更多劳动者就业,给予一定的

  市内可乘坐地铁2号线至南宁剧场站,D出口出站后步行可达;也可乘坐1路、5路、9路、B21路、31路、39路、81路等公交车至邕江桥南站或云举星光路口西站下车,下车后步行可达。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经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且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类企业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

  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是为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需要开发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包括财政拨款的市政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养护、清洁、绿化以及社会治安、城市交通、车辆保管等公益性岗位。以及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所属机构的后勤服务性岗位。

  企业公益性岗位是为满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和企业用工需求,在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能力强的经营性单位开发的保安、保洁、保绿等后勤服务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最重要的包含经登记失业的下列人员:

  1.残疾人;2.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3.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人员;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5.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的城镇人员;6.依法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7.符合上述1至5任意条件的易地搬迁安置区搬迁群众;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设区市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岗位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公益性岗位补贴是政府为保障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一项兜底性政策,重点扶持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等特别困难的人群。对从事个体经营或创业企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其他组织法定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或负责人的;在企业担任管理人员的;已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均不属于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1.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依法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照不低于政府给予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支付工资,如南宁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现行公益性岗位补贴为每月2587元/人。

  2.企业公益性岗位的工资待遇由企业与就业困难人员协商,但不能低于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企业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由个人申请,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符合认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通过相关公众号及APP线上申请;线下可到常住地所在社区或任一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详细地址见文末二维码)提交材料申请认定。

  1.符合“4050”(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人员)条件或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的,提交《就业失业登记申请表》、劳动者书面承诺,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凭“失业登记信息+劳动者书面承诺”认定;

  2.对残疾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凭本人出示实际持有的相应证明(证件)认定,提交相应证明和《就业失业登记申请表》;

  3.对零就业共同生活的亲属以及其他原因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交《就业失业登记申请表》、劳动者书面承诺,采取“劳动者书面承诺+工作人员调查”方式认定。

  03、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的人员,退出公益性岗位后仍难以通过市场就业的,是不是能够再次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

  可以。对补贴期满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能再一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享受重复安置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重点为离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人员。

  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各类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能力强的企业单位,经人社部门认定同意后可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第一步:公益性岗位开发认定。由企业向人社部门提交公益性岗位书面申请,人社部门向企业批复岗位开发指标数。

  第二步: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登记。企业在批复的指标数内向人社部门提交公益性岗位人员备案登记,人社部门向企业明确公益性岗位人员可享受补贴期限。

  第三步:补贴申报。用人单位每月向人社部门提交补贴申请,人社部门向用人单位审核拨付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属地负责、单位管理”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申请,获批准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方可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南宁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向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南宁市各县(市、区)、开发区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向辖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南宁市所属城区、开发区管辖的企业开发公益性岗位向南宁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各县(市、武鸣区)所辖的企业开发公益性岗位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申请。

  1.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函;2.单位组织机构证书(企业营业执照);3.属于人力资源企业的需提供无派遣资质的承诺说明。

  用人单位在获得岗位指标批复后按批复岗位数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上岗,对获得岗位批复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安置人员上岗的,人社部门将取消空余指标,收回统筹规划,如需使用按程序重新提交申请报批。

  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应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岗位信息,合乎条件的人员自愿申报,坚持劳动者和企业双向选择,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步:公开发布招聘岗位信息。人社部门每月向企业收集岗位信息并通过南宁人社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公益性岗位信息及专场招聘会时间;

  第二步:确定拟录用人员。人社部门组织专场招聘会,企业和就业困难人员通过招聘会双向选择明确拟聘人选并向社会公示;

  第三步:人员上岗登记。企业将拟聘人选报人社部门登记备案,符合安置对象的核定可享受补贴政策时限,并通知企业安置人员上岗。

  第四步:正式入职。企业与安置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和社保等相关手续,按时发放工资缴纳社保。

  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按安置人数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1.岗位补贴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0%,且不低于企业支付的岗位人员工资标准(例如:南宁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现行岗位补贴标准为每月2587元/人);企业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每月600元/人。

  2.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补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补贴享受年限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的年龄为准计算。

  举个例子:李大姐今年4月年满46岁,距离退休年龄50岁不足5年。今年5月,她应聘到南宁一家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工作,因其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时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她可享受补贴到50周岁。

  公益性岗位补贴实行“先发后补 先缴后补”的方式,用人单位每月向辖区人社部门提交补贴申请,人社部门向用人单位审核拨付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机关、事业单位每月10日前、企业每月20日前向人社部门申请上个月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因社保缴费未到账等原因不能按时申报的,可在下期补贴申报期补交申请。上一年度的补贴申报截止时间为第二年3月底。单位超期末提交补贴申请的,所产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1.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表;2.工资发放银行回单;3.公益性岗位人员医保缴费明细。

  可登录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或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