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严重决议计划社会危险评价施行办法的告诉》(浙委办发[2019]53号)、《绍兴市委办公室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严重决议计划社会危险评价细则的告诉》(绍市委办发[2020]1号)、《新昌县委办公室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严重决议计划社会危险评价细则的告诉》(新委办发[2020]13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新昌县沃洲镇鳌峰路改造工程房子搬家项目社会危险评价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广泛听取各方的定见和主张。
新昌县沃洲镇鳌峰路改造工程房子搬家红线范围内的房子及附属物等施行搬家,该项目约为43户+7家企业,触及面积约为106亩。
2.寻求大众定见的首要事项:(1)本次房子征收是否知晓;(2)本次房子征收您更倾向的补偿方法;(3)对本项目的征收是否支撑;(4)本次项目施行,您的信息源自;(5)对本项目的定见和主张等。
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于2024年11月28日止;大众对本项目有任何社会危险的定见或主张,可向评价组织或许评价主体反应,由评价组织一致搜集定见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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