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搬家套路”案,对两名嫌疑犯依法批准逮捕。
今年5月29日,是王女士(化名)计划好的搬家日,于是,她在网上找了一家报价相对便宜的搬家公司,并在微信上和客服谈妥费用为600元。第二天,两名工人上门搬运完行李后,王女士跟车随行。
快到目的地时,其中一名搬运工人突然开口,称搬家辛苦,需要加钱,全部费用为2800元。突然加价2200元,这让王女士难以接受,立马回绝了。眼见王女士不肯付钱,两名搬运工竟直接停车锁上了车厢门,表示钱不给到位就休想取回物品。王女士报了警。
无独有偶,另一位张先生(化名)也遇到了同样的情况。“明明事先和客服说好是500元,搬家师傅最终要收取1300多元,再找客服时却被告知‘以实际上门价格为准’。”张先生回忆,当时,因自己不肯付钱,工人竟然用脚踢入户门,并辱骂威胁。最后,出于担心高价值物品被扣押、家庭地址暴露、人身安全受威胁等,张先生不得不妥协,支付了这笔远超出预期的价钱。
短时间内多次发生类似情况,绝非只是偶然。今年9月,经过侦查,临平公安机关先后抓获多名嫌疑犯——一个专门从事“套路搬运”的团伙浮出水面。
经查,2023年4月,嫌疑犯刘某某、程某某等人共同出资在江苏成立了一家搬家公司,并在网上发布广告,以远低于市场价的报价引流、招揽客户,再在搬家过程中加价牟利。2024年4月至9月,上述嫌疑犯将业务拓展至杭州地区,在杭州成立公司,并伙同多名人员分别从事网络运营、客服、财务、搬运工等岗位。
其中,刘某某、程某某用“老带新”的方式,向其他搬运工传授套路——包括锁车扣物品、言语威胁、赖着不走、踢门等手段,迫使多名被害人接受临时加价的搬运服务,牟取非法利益。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嫌疑犯刘某某、程某某以威胁手段,强迫多名被害人交易,其行为已涉嫌强迫交易罪。且嫌疑犯刘某某、程某某曾在明知同行被抓的情况下仍不收敛,可能实施新的犯罪,具有社会危险性,有逮捕必要。
10月21日,临平区检察院依法对嫌疑犯刘某某、程某某批准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在目前搬家市场准入门槛低、行业标准缺失的情况下,诸如坐地起价、搬运过程中物品损坏等现象时有发生,使得消费者与搬家公司之间的纠纷频发。
也有不少网上的朋友表示,实际搬家中遇到的附加费用其实本身就是存在的,像是楼层费、距离费,需要在预约服务的时候提前告知搬家地的情况并确认费用,才能避免被坐地起价。
搬家公司一般是按照一车几百元不等来收费,但部分搬家公司会在消费的人询问价格时打出“低价牌”,到现场则以很多理由要求加价。此外,“一车变两车”现象普遍。
很多消费者有这样的疑问,明明东西不多,怎么就需要装两车呢?事实上,搬家公司使用的基本都是厢式货车,个别搬家公司为了收取“加车费”,在车厢里做起了文章,通过设夹层缩小车内面积,原本一车就能装下的东西需要两车或另加小车才能装下,从而变相加价。
搬家公司在与消费者沟通时,往往简单告知钢琴、衣橱等大件要额外收费,但在实际搬运过程中,尺寸稍大的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等家电,一律划为大件计费。不仅如此,楼层高了要收楼层费、书本多了要收超重费、车辆停放远了要收费、天热再额外收取辛苦费。
市面上不乏临时搭班子的搬家公司,现找搬运工人。消费者打电话咨询时,公司承诺会签合同,但搬家时会以各种说辞拒签,收费时不开发票或收据,目的是为了出现一些明显的异常问题时推脱责任。
先通过电话或网络查询搬家企业注册登记情况,尽可能地选择有明确登记信息、固定经营地址的正规搬家公司。
从哪儿搬到哪儿、具体楼层、有无电梯、有什么物品、家具要不要拆装、有无单独收费项目、是否签合同、是否开具发票等,确保搬家公司不会再以很多理由加价。
看车厢是否被人为加厚、车厢内是否有夹层等,在装车时也要督促物品的摆放,避免内松外紧浪费空间。此外,还要做好监督,在搬运过程中不要离开现场,以免丢失物品后无法厘清责任。
预约时提前声明,不签合同不付费,合同条款签得越详细越好,搬完家索要发票或收据。若发生纠纷,应保存好证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以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