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房子征收暂时安顿费搬家费调整发布

2024-09-19 搬家服务  提示:点击图片可以放大

  《2024—2026年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暂时安顿费和搬家费规范》近来正式发布施行。记者从市住建局得悉,受商场影响,此次调整后,市区范围内的住所用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的暂时安顿费用较2022年度发布的规范上限适度下调1-2元/平方米·月,经营用房、特别修建等房子征收暂时安顿费按实评价,搬家费规范坚持不变。

  详细来看,鹿城区住所、办公用房的暂时安顿费为12-24元/平方米·月,工业用房暂时安顿费为12-20元/平方米·月。龙湾区(温州湾新区)、瓯海区、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三地的住所、办公用房的暂时安顿费均为12-16元/平方米·月,工业用房暂时安顿费为12-18元/平方米·月。洞头区(不含灵昆和昆鹏大街)住所用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的暂时安顿费均为7-9元/平方米·月。

  此外,在搬家费用规范方面,仍与本来规范坚持一致。即征收住所用房、办公用房、经营用房等用处统一按15元/平方米核算,征收住所用房搬家费每户不低于1000元。工业用房、特别修建等房子征收搬家费按实评价。

  据市住建局相关担任的人介绍,依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法令》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则,暂时安顿费和搬家费详细规范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依据当地物价水平规则,每两年发布一次。2022年,温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暂时安顿费和搬家费规范的告诉》,有效期为2022年3月5日至2024年3月4日。

  此次调整,首要结合了对温州市区2023年度房子租借商场平均价格、搬家费用的测算,一起由市住建局托付温州市房地产价格评价专家委员会对房地产租借商场的调研和证明,拟定寻求定见稿后经过举行专题会议、书面寻求定见等方式,寻求市直部分以及各区、省级功用区房子征收主管部分的主张和定见,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定见和主张后,报市政府审议。

  据悉,此次发布的暂时安顿费和搬家费规范的有效期为2024年3月5日至2026年3月4日,适用于鹿城区、龙湾区(温州湾新区)、瓯海区、洞头区、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记者 黄荣杰)